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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不久住建部出台的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规定,“出租住房的,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,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”。这一规定被指意在打击群租而广受舆论质疑。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姜万荣日前回应称,规范分割出租行为有其现实意义,合理的合租行为仍然受到保护,中低收入人群可通过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。
有质疑于是有回应,这是一个好现象。不过,姜万荣副司长的回应仍难解人们心中疑惑,更难以让无数城市蚁族宽心。
理性而言,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是有道理的,因为这种改变可能影响其他业主权益,甚至会危及楼房安全。但也应看到,将原有房间分割成多个小间出租,并不一定需要改变房屋结构,可能只是用几块挡板进行简单分割。这种分割不会影响其他业主权益和楼房安全,只要出租人愿意,就不应禁止。所以,上述规定应当更明确表述为“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”。
而就算租房人愿意多人合租一间房,但他们的合租仍然受到“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”这一规定限制。比如,北京市规定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10平米,这几乎意味着一间房只能租给一个人,没法多人合租一间;上海规定相对较松,规定不得低于5平方米,这意味着可以2至3人合租一间房。但是,无论地方政府规定怎样的最低租房面积,其合理性都大可质疑——出租人愿意,承租人愿意,既不影响他人权利也不影响公共利益,你凭什么干涉?
姜副司长称,“可通过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”,这听上去不错,但却让人想到了著名的典故“何不食肉糜”。众所周知,无论是廉租房还是公租房,由于地方政府无利可图,各地建设进展缓慢,远不能满足需求。更重要的是,这些保障性住房大多只面向本地人,而蚁族多是外来人员。
很多国人初到国外学习、打工,生活窘迫,只能多人租住一个房间,然后慢慢站住脚、熬出头,那些国家好像也没规定人均租房面积必须达到多少平方米;我们还知道,在国内,像高校学生宿舍、企业员工宿舍等住房,人均住房面积远没有达到地方规定的标准,但学生们、员工们照样生活得好好的。地方政府热衷于替出租人、承租人操心,像人均租房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这样的规定,离蚁族的生活现状有多远?离社会现实有多远?这同样是要求低收入人群“食肉糜”。